(要求: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必须通过电子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3.4 注册费
本次锦标赛为邀请赛,向符合要求的队伍开放。没有入场费。
3.5 注册说明
3.5.1 注册完成后,选手号码不可更改。
3.5.2 注册队名不得超过7个字符。
3.5.3 选手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比赛。当值裁判组有权要求法律文件进行核实。
第三章 竞赛制度
第四条 活动日程
4.1 比赛日期: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
4.2地点:肇庆新区体育中心(广东省肇庆市新区总部四路1号)。
第五条 竞赛规则
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按年龄分为U6、U8、U9、U10、U11五个组别。除U6外,每组有8支球队,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赛。小组赛结束后,各小组第一、第二名球队(共4队)将进入金杯组,第三、第四名球队(共4队)将进入银杯组。小组赛中排名相同的球队相互交锋,胜者排名较高,负者排名较低。
U6为表演赛,不参与排名。比赛日程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六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6.1 小组赛
6.1.1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将排名第一。
6.1.2 比赛结束后,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排列:
6.1.2.1 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竞争,积分多的则排名靠前;
6.1.2.2 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6.1.2.3 积分相同,单场比赛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1.2.4 积分相同的球队,所有比赛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6.1.2.5 积分相同的球队,所有比赛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1.2.6“公平竞赛积分及红黄牌扣分”最少者排名第一(每张黄牌扣1分,每张红牌扣3分);
6.1.2.7 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6.2 资格赛
6.2.1 常规时间结束后,胜者排名靠前,负者排名靠后;
6.2.2 常规时间结束后,若出现平局,则采用点球决胜负。具体规则如下:
6.2.2.1 可以罚点球的球员必须是常规时间结束后仍在场上的球员;
6.2.2.2 罚点球前,双方必须提交点球顺序表,场上每位球员必须排列好顺序;
6.2.2.3 罚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5轮(5人制3轮)淘汰制。即前5轮(五人制前3轮)按总进球数计算。数量多者获胜。 ;如果第一阶段打平,则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1轮淘汰制,即1轮决胜制。即一旦一方罚进点球,而另一方罚丢,则罚进点球的一方获胜,比赛结束。
6.2.2.4 当场上所有队员都罚完点球但尚未决出胜负时,点球将按顺序继续进行,直至决出胜负为止。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7.1 参照国际足联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比赛规则。
7.2 遵守中国足协制定的最新《中国足协纪律守则》的相关规定。
7.3执行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文件的其他规定、通知以及竞赛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7.4 运动员只允许穿着TF和AG足球鞋参加比赛。严禁穿硬鞋或皮鞋;必须佩戴护腿板;当值裁判员有权判定选手鞋子是否合格。或不予执行,并严格执行。
7.5 比赛使用4号球,比赛用球由赛事组委会指定并提供。
7.6 具体规定:
7.6.1 每场比赛前,教练员提交比赛名单。 U6、U8、U9组的球队可以填补25名球员,其中首发5名,替补20名。 U10和U11组的球队可以填补25名球员,其中首发8名,替补17名。比赛结束后,裁判将对所有列在本队场上单、替补名单上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当裁判对球员的资格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球员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审核不通过的,参赛者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7.6.2 每场比赛中,U6、U8、U9组可以随时更换场上队员。被替换的球员可以再次以替补身份参加同一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内进出,先下后上。更换守门员时,守门员必须在球为死球时; U10和U11组每场可以进行3+1换人,其中+1是中场换人机会。如果不使用,就会自动放弃。每次人数没有限制。换人前,请与裁判席上的四名裁判员一起签名。报名时需要先下车,然后再起床。如果换掉,就无法再穿上了。
7.6.3 参赛球队必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其中一套必须指定为主队比赛服。
7.6.4 双方队员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如果裁判员或赛事组委会认为两支参赛队所穿服装的颜色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决,则比赛服装的颜色将被改变。原则上,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队服颜色的权利,但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球衣、短裤、袜子必须统一。
7.6.5 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得更改、无号码、重复号码。
7.6.6 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其他球员和裁判员的颜色不同。
7.7 除裁判员和替补运动员外,比赛期间其他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上。
7.7.1 只有正式为参赛队注册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
7.7.2 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明显不同的服装;
7.7.3 比赛开始时,主队应使用裁判台左侧的替补席;
7.7.4 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的职责之一。如果球队替补队员有违纪行为,球队经理将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7.8 热身:
7.8.1 比赛正式开始前,各队可以到比赛场地热身。比赛区内不提供比赛用球供球队热身。热身赛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结束。如果有球队参加比赛,无法使用比赛场地热身,请按“指定区域热身”;
7.8.2 比赛期间,各队只能在本方替补席同侧或赛事组委会规定的空间内进行无球门后热身;
7.8.3 除在比赛场地内进行热身外,其他区域的所有热身活动均须在无球情况下进行(守门员除外);
7.9 非不可抗力原因,且未经竞赛委员会批准,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指定的开始时间超过5分钟,任何球队少于3人的情况(U6、U8、U9)或少于5人(U10、U11),比赛无法开始。比赛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在场人数(包括守门员)少于3人(U6、U8、U9)或少于5人(U10、U11),则比赛终止,结果判定为0: 3.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成绩为准。
7.10 如果运动员穿紧身衣(短袖或长袖),其颜色必须与球衣和短裤的主色相同。
7.11 如果同一名球员在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则自动停赛一场;如果同一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则自动停赛一场;如果同一名球员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将被停赛2场。 ;如果球员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将被禁赛4场;依此类推,暂停时间将加倍。分赛区的红牌和停赛处罚将带入省级决赛,但单张黄牌将不带入省级决赛。所有附加处罚将纳入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处罚名单。
7.12 比赛时间:
7.12.1 五人制比赛(U6、U8、U9):上半场、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7.12.2 八人制比赛(U10、U11):上半场和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7.13 各参赛队领队必须对本队运动员的安全负责,并对本队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他们还与组委会签订了《瑞丰文化·广东省民营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须知》,并为运动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主办方仅负责组织本次活动。比赛过程中,选手和观众一方或双方发生争执、打架、群殴等行为,主办方、组委会、裁判员不承担相关医疗和赔偿费用。参与比赛的选手将不承担费用。所有球队将被取消资格并禁赛一年。
第八条 没收和罢工
8.1 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于禁赛期或正在诉讼中而不得代表球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该团队将被视为弃权。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队,将被暂停比赛:
8.2.1 非因不可抗力且未经竞赛组委会批准而未能参加赛程表规定的比赛的;
8.2.2 拒绝参加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改期比赛;
8.2.3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8.2.4 中途退赛。
8.3 弃权和罢工的处理:
8.3.1 如果一队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8.3.2 如果两队均放弃比赛或三振,则两队在比赛中均无成绩,计为 0 分;
8.3.3 如果中途退赛,则该队的所有比分均按 3:0 获胜计算(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8.3.4 赛事委员会秘书长根据相关报告向赛事组委会提交报告,赛事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因场内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的处理
若因场内秩序混乱导致比赛中断,赛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赛区竞赛委员会应及时与双方沟通协商,作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和双方队伍均应遵守这一决定。 :
9.1 如果1小时内比赛无法恢复,竞赛委员会将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9.1.1 两队均离场;
9.1.2 地区赛委会征求各方意见后,在24小时内报省赛委会决定补赛时间、地点;
9.1.3 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将从中断时开始继续进行。
9.2 如果比赛无法在24小时内重玩或补赛:
9.2.1 经省竞赛委员会书面同意;
9.2.2 报省赛委会、赛区委员会共同作出决定;
9.2.3 省竞赛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9.2.4 在此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赛委会秘书长将根据相关报告向广东省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关纪律处分。
第十条 诉讼、仲裁
10.1 与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有关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参赛球队、参赛队运动员、官员等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
投诉方式:
10.1.1 队伍如发现对方有违规行为,可在赛后24小时内向市竞赛委员会提交材料;
10.1.2 申诉材料包括: A.申诉说明; B.申诉证明(图片或其他违规证据); C、申诉费500元;
10.1.3 如需向省竞赛委员会申诉,需缴纳申诉费500元;
10.1.4 申诉成功的,申诉费用全额退还;申诉失败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10.1.5 杜绝一切欺诈行为。一经查实,违规选手和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扣除所有押金,并通知各业余赛事组织。
10.2 如采用上述申诉方式仍未能解决问题,或赛事期间正式申诉有可能成为诉讼案件的,由广东省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十一条 奖励
11.1 决赛将设各组队奖项(金杯组、银杯组相同):
11.1.1冠军: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1.1.2亚军: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1.1.3季军: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奖牌;
11.1.4 第二名:1人,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和奖牌。
11.2 决赛将设立每个类别的单项奖项:
11.2.1最佳球员: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
11.2.2 最佳射手:1名(若两名进球数相同则为2个),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
11.2.3最佳门将: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
11.2.4最佳教练员:1名,授予瑞丰文化·广东省民间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定制奖杯。
11.3 各类别单项奖评选标准
11.3.1最佳选手:由金杯冠军队伍产生;
11.3.2 最佳射手:根据个人进球数计算;
11.3.3最佳守门员:根据球队失球数和球队表现评选;
11.3.4最佳教练:金杯冠军队;
11.3.5 比赛中如有弃权,弃权球队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参加个人奖项的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规定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未尽事项将另行讨论。
附:《瑞丰文化·广东省民营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自愿参加责任及风险须知》
瑞丰文化·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
自愿参与责任及风险须知
1、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瑞丰文化·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并签署本责任书。
2、本人愿意遵守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3、我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有资格参加各项活动,并做好参加团队活动的充分准备。
4、本人充分了解每次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身安全负责的态度参加各项比赛。
5、本人愿意对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承担责任,并同意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游戏;涉及住院治疗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6、我授权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使用我的视频、照片、录像,并在比赛过程中拍摄、记录我的影像、声音或与赛事有关的其他方面(统称“图像”)。个人、家长或教练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本次赛事内容、肖像、图片等,广东省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有权发布、转载。
7、本人及父母(监护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内容,确认上述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便于团队管理,参赛团队及全体队员集体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同样有效。
运动员、家长(监护人)、教练员签名
序列号
运动员
父母
序列号
运动员
父母
序列号
运动员
父母
序列号
运动员
父母
15
22
16
23
10
17 号
24
11
18
25
12
19
13
20
14
21
教练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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